从政刑法治出发研究易学
“四川人民出版社”经过精心编排,向社会、也向政法学术界推出了我的《周易新解》一书,它为《周易》的“不语怪力乱神”之精神提供了当代解读,为《周易》的政法疏解、刑赏应用做出了新的示范。
《周易》是中华现存的第一部哲理之书:第一部原创之政法经典,是夏商周三代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之经验总结,也是国家清明法治、社会趋吉避凶的智慧结晶。对此,《周易新解》作出了义理性的新探索、新表达、新阐释;这就在时下满世界流行的”占卜术”之外、拓宽了易学的法理视野;也为抵制黑白二元对立论、为治唯法论、复仇论、彼岸世界论提供了理性武器。
一、《易经》提出了“阴阳对应统-”的世界观
《易》理认为:世间万物都是分阴分阳、互根互渗而对应着的。所谓对应,既揭示了事物之间相应的对比/对称/对偶/对等/对齐/对扬关系;当然也包括了事物之间的对立/对抗关系;它更强调事物之间的共生/共存/和谐/共进关系,更强调总体平衡而反对一家独盛;因而更适应系统论、结构论的理论诉求,更符合全息性学说、可持续发展学说的哲理需要,也为人类共同体的趋吉避凶、协同发展、安全互助提供了无限多样的方案选择。
《周易》中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的忧患意识;趋吉避凶、预防为主的安全策略;慎狱恤刑、不侮鳏寡的刑狱理念;兼容并畜、求变求新的革新思想;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担当精神;尤其是它的天人合一、生生不息的哲学原理,都为中华之清明法治打下了理论根基,装备了思想武器。
一句话,《易》理具有很强的理论张力和新时代的理论生长点,这在《周易新解》中有明晰的阐释。
注意:“对应统一”与“对立统一”不是一回事:“对立统一”是建立在“黑白对立”或曰“矛盾对立”基础上的;它所讲的“统一”,是“一个吃掉一个,一个综合一个”;而“对应统一”是建立在“阴阳互根”“阴阳互渗”基础上的,它所讲的“统一”,是共存共赢、总体平衡、双方要素的综合优化;因此,它不主张偏盛偏衰。
不讲对应统一,也就没有中华农学、兵学、数学、医药学、音乐学、天文学、外交学了。这是对应统一学说与对立统一学说的原则区别,不能混淆,其术语不可简单互译。
二、《易经》首举“天地人”三才一体的价值论,其所称扬的神与圣
《易》理把人的价值提升到与天地齐平的高度,肯定“天地之大德曰生”,“崇高莫大于富贵”:这才是“人”的觉醒,才是世界第一份真正的“人权宣言”!它明确地申述了自己的神圣观:“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圣人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 又说:远古圣人都是终生劳动者,受到广泛的尊重。神农氏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重门击柝,以待暴客。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见《易.系辞》)----孔子夸赞的这批远古圣人都是终生劳动者,终生创客,其所创制都贴合万民的衣食住行,这就把发展群体利益、发展民生产业、推进科研创造与革新制作提到了神圣的高度,从而肯定了人的生存权、发展权,肯定了人的优化生态、提升生存质量的要求。这正是中国学界、中国政法界的通识,而后世小儒、腐儒、庸儒们却以廓大而空的说教模糊了它。
应予说明,孔子所崇奉的“圣人”,包括上面所提到的诸位,此外还有益、稷、傅说、伊尹、姜太公……,谁都不是出身高贵者,不是天生的“圣人”;全是实干家,事业有成之后,才被民众推尊为“圣人”的。它告诉人们:古来的圣贤崇拜,就是对劳动的崇拜,就是对民族创造力的崇拜,就是对民族创造精神的崇拜!孔子这样讲科技创造,也就给他的学生灌输了“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的创新意识,而把占卜带来的神秘气息扫除得干干净净,这在《易经》成书史上,可说是划时代的大事。
这里,顺便说说“神/圣”两个汉字的构形理据。
《说文解字》告诉我们:“神”字,从示从申。示表三脚祭台之形;申与电同体。在甲骨文和大篆中,申或电都写成一道不可控的伟力击穿太空之象。孔子对电一直秉持高度敬畏的态度。此为“神”字从示从申之缘由。[繁体的電和雲都有“雨”旁,是秦隶问世之后才有的形声字;而电和云都是独立存在的自然物,并不以“雨”的存在为前提。]
“圣”字,在甲骨文和大篆中,本来就从又从土,“又”字表示伸出的右手,友/取/受皆从之。那么,“又下土”,其义即为“劳动在田地里”。自从孟轲讲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之后,圣人之圣,便改写成后世繁体的“聖”了,只会用耳动口、称王道孤、再也瞧不起劳动与劳动者了,而今的“圣”字则又复活而返祖了。
《易经》为丰富法理思维开辟了广阔空间,
《易》的六十四卦,卦卦皆为百姓的趋吉避凶而设:它率先展开了中华法哲学的基本论述,形成了礼、法、禁、令与罪、刑、狱、讼等法学基本概念;但它不语怪力乱神,不把现世祸患归结为当事人的先天命定,也不归结为“上帝”对世人之“原罪”或“本罪”的惩罚;不把解决现实灾难的希望推到彼岸世界去;不空口允诺荒渺的来世公义与幸福;也不许诺个人超脱现实去成仙成佛;它不赞成使用暴力或动用任何超现实的怪力乱神向平民进行恫吓与震慑;恰恰相反,《易经》把社会灾凶视为政局清明的指标,要求以良政善法为社会作安全保障:它指导在位掌权的”君子”担当起解除民生疾苦的责任,希望当局能“理财正词、禁民为非”,并“利用正法”来型塑人、型塑良性社会。它不承认有任何”不可抗力”,一切天灾人祸,都可以通过政清法明来战而胜之。”天定可以胜人,人定也可以胜天.” 只要人定,上下同心,社会秩序稳定,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天灾人祸;为此,它确立了裒多益寡、称物平施的施政方针,确立了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的人性折狱规范。由此看来,《易经》不愧是中华法学的理论先导,是中华法治的无可取代的学术资源。人们自当应用易理来指导法纪赏罚,指导罪刑狱讼,指导吉凶祸福的判断与救济。
先秦百家对刑狱的论述,《周易》之经传是最早、最权威的。《易·序卦》称:《乾》《坤》二卦之后,“自《屯》《蒙》至《需》《讼》,即争讼之始也。故圣人法雷电以申威刑,所兴其来远矣。”可见我国第一经典对狱讼问题之极端重视。老庄没有提到过罪、刑的相应概念,墨子没有讨论过罪与刑的立法/司法问题;后起的法家,倒是详明地阐述了自家的刑狱主张,但其中心思想是“为治惟法”论----它把法律裁决、军事裁决推向极端,公然排斥行政裁决、经济裁决、宗教裁决、仪轨裁决、教育裁决、道德裁决、民俗裁决、民意裁决等等。它在排斥了调节社会关系的多种多样的手段之同时,还把“法”与“术、势”紧紧粘合在一起,赤裸裸地宣扬独裁君主对权术与威势的阴谋运用.此论向中华法治的美誉投下了一道浓重的阴影,也背离了《周易》的明法恤刑、救民于水火的大爱精神。
狱政是一切是非善恶的社会聚焦,为万众所瞩目;保证政清/法明/刑简,是从政的底线。比如《贲卦·象》说:“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丰卦·象》说:“君子以折狱致刑。”《中孚·象》说:“君子以议狱缓死。”这里一再讲求的就是明慎用刑、议狱缓死之狱政原则。《易经》的明刑敕法、折狱恤刑、不侮鳏寡等一系列人性折狱主张,从中华制度文明的源头上明确了清明政治的价值取向,为中华法治的话语表达打造了最初的范式;为中华法制建设如三令、三审、五刑、五禁、侦巡、法医等等预置了活动平台,也就明确地排除了西方之神启/神喻/神断的神权擅断主义。
《周易》第四卦《蒙卦》倡言“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清人黄宗炎对“利用刑人”的解释是:“刑者型也。刑土而陶,刑金而铸,必先正其模范,而后求肖焉[只有用规正的范型才能把泥土塑成优质的陶器,只有用规正的模子才能把青铜镕铸成精美的钟鼎]。刑人亦犹是也,未有身不正而能正人者。”可知“刑”的第一要义是“型塑”而不是刑杀;刑人就是型塑人,即规范人、塑造人[黄宗炎,清人黄宗羲之弟。他说:刑就是型。型土而作陶器,型金而铸铁器,必须先正其模型,而后求其产品之合格合用。“正法型人”也是这个道理]。那么,要想型塑公民、型塑优质社会,其先决条件就是主事者先正其身,正身而后正法,正法而后正人。
《周易》明确指出:国家祸患之有无,责任不在于庶民,而在君子,“正法”的社会责任在君子身上。《中孚·象》说:”君子以议狱缓死”,要求充分讨论狱情,不轻率判人死罪,这就是恤刑。《丰卦·象》说:“君子以折狱致刑”:析案折狱而后再定罪量刑,审理清楚而后才依法惩罚,而不是任意擅断,不是刑人立威,这才是对狱审的文明要求。《贲卦·象》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噬嗑·象》曰“先王以明罚敕法”----这就为清明法治设置了理想路标,让君子为社会摆脱牢狱之灾担责尽职。《旅卦·象》说:“君子以明愼用刑而不留狱”。这“不留狱”,正是对人的自由生存权的尊重。《豫卦·象》说“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任何时候,一偏离“民服”,就无从“刑清”。任何法律,一离开民众的真心支持,不能洽合人心,不能获得民众的实践支撑,必然失败。它的提出,标志着先民早已走出了同态复仇、等价复仇、血亲复仇的蒙昧时代,告别了“无法社会”。这才是中华法学的出发点,它不带任何神秘玄虚色彩。清明政治是中华法治的内在要求,把它归结为人治而与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去奢谈西式"法治",是别有用心的歪曲。
四、《周易》倡导利益万民,倡导以人为本的科技红线
孔子十分重视科技利民,他说:“《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他赞赏“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这就论定了我国以人为本的科技红线。
《周易·十翼》说:
1、“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由此看来,孔子是十分重视实体产业、重视科技制作的。
2、孔子在《系辞》(下)中解释64卦的卦名时,完全是从“善利万民”的角度去讲的。他充分明白科技对于创造社会财富、改善民生的极端重要性,他充分明白科技对于推进实体产业的极端重要性。孔子从伏羲画八卦说起,一直说到尧舜的“重关击柝”、发明“臼杵之利”——他们干的全都是利益万民的圣人事业!这些圣人都是最有爱心的科技劳动者,他们关顾生者,不忘死者;他们的作为,全是从提升人的价值、品位,改善万民之社会生活出发去努力的;不象境外的“以资为本”,以取代、排挤劳动力、让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我国历代科技工作者,农学、医学、数学、天文学、音律学等,正是从这里得到思想支撑的。应该指出:把“圣道”空洞化、玄虚化,正是后世小儒、腐儒们的惯常嗜好,是对真实“易道”的背叛。典型的事例是:宋代中国传统科技发展到顶峰,四大发明正是在宋代变成了社会生产力,造纸业、印刷业、丝织业、矿冶业都实现了产业经营基地化、劳动组合工序化、生产操作机械化、商品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革命:可恰恰从宋代起,科学开始沦为道学附庸,甚至更为低微,道学家程颐便讲:“士之所以贵乎人伦者,以明道也。若止于治声律、为禄利而已,则与夫工技之事将何异乎!”(《河南程氏文集·二程集》),此种观念发展至清代,可谓尤烈。科技不能升大雅之堂,便只能混迹于各种形式的底层社会生活中,任其自生自灭,甚至沦为“妖妄之术”。这是巫术派的堕落,更是“宋明道学-心学派”的堕落,当然要拨正它。今天,以资为本、追求利益最大化、追求取代劳动者的西方科技来势汹汹,正在与以人为本的、与不断提升劳动力价值的、与不断改善人类生存条件为宗旨的中华科技相比拚。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到底是以人为本还是以资为本,很值得深思,很值得警惕。
编辑: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