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醉酒后摔伤身亡同喝者“失职”赔3万元
近日,昌宁县湾甸乡的鲁某因醉酒跌伤意外死亡,与鲁某一同喝酒的字某由于没有监护好鲁某,妥善将其送回家,为此,字某赔偿了3万元。
2月5日10时30分,昌宁县公安局湾甸派出所接昌宁县湾甸乡下甸村委会群众杨某电话报警称:“我叔叔在上甸社区热水村民小组路边躺着,头上还流着血,请派出所帮忙处理。”
接警后,湾甸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调查得知:伤者叫鲁某,昌宁县湾甸乡人。此时鲁某严重酒醉,意识模糊,民警呼叫无反应,初步发现其头部有一处外伤、鼻子有少量血迹。民警协助鲁某家属将其送至湾甸卫生院进行救治,随后民警立即走访调查。当日下午,由于伤势严重,鲁某被送至昌宁县人民医院作进一步救治。2月6日11时许,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调查查明:2月4日18时左右,鲁某打给昌宁县湾甸乡下甸村委会村民字某,邀约字某到湾甸乡下甸街子某饭馆吃饭。后字某驾驶自己的电动车从湾甸乡街子到下甸街找到鲁某,二人在下甸街子饭馆喝酒,晚上字某骑电动车将鲁某送回家。23时许,鲁某请字某送他到湾甸信用社,后二人到湾甸街子某烧烤摊吃烧烤并再次喝酒。2月5日2时许,二人吃喝完毕后,字某驾驶电动车带着鲁某沿湾甸糖厂方向准备回家。当二人到达热水村民小组路段时,鲁某说自己要下车在路边休息一下,后鲁某拒绝回家。字某在路边陪鲁某到5时左右,鲁某还是不愿回家,后字某独自回家了。
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发现:2月5日10时06分,鲁某在热水村民小组附近路边的陡坡上多次摔倒,最后一次身体向后摔倒,头部砸在水泥路上,导致头部受伤,直至其亲属杨某发现并报警。
经昌宁县公安局法医检验后,排除他杀嫌疑。鲁某亲属对其死亡原因表示认可,并对公安机关排除他杀嫌疑无异议。但由于没有监护好同行醉酒的鲁某,妥善将其送回家,字某负有一定的责任。湾甸派出所对该事件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由字某一次性赔偿鲁某家属丧葬费3万元。目前,字某已履行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 崔敏 通讯员 龙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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