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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小长假 86名“麻龟”被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5:06:04 来源: 东南早报 作者:季爽

清明小长假 86名“麻龟”被查

  早报讯 (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缘)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清明三天小长假,全市持续开展整治酒醉驾统一行动,共查处酒醉驾86起,其中酒驾59起,醉驾27起。

  4月3日21时许,惠安交警大队紫山中队执勤人员在城南工业区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形迹十分可疑,见此情况民警立刻上前让其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谢某浑身散发着酒气,便立即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呈现饮酒反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鉴定,谢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7.7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询问得知,原来谢某4月1日刚考完C1驾驶证,4月3日当天晚上和几名老乡出来喝酒,喝完酒后驾车上路就被交警查获了。谢某明知道喝了酒,却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他好不容易考到的驾驶证还没到手,就要被吊销了,而且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4日22时18分许,石狮交警大队在石狮市八七路茂林路路口执勤时,查获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达醉酒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4月4日0时21分许,石狮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在石狮市石泉路金相路口执勤时,查获柯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现场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达醉驾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交警提醒,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司机朋友自我约束,并相互提醒,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

  [责任编辑:季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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